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7-04-10 字体:[大][中][小] 打印本页

一、政策依据及标准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广应用数字证书确保信息安全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4〕60号)和省经信委、省密码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广数字证书应用工作的通知》(晋经信信安字〔2014〕304号)文件中的要求,面向公众服务的电子政务均要采取数字证书,以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应用的安全,采用“一证多用”的原则,选择信息化基础好的行业和部门推行数字证书,特别是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要率先应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数字证书应用和推广列入重点工作任务,各级信息安全和密码管理部门要把数字证书电子认证应用情况作为年度信息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落实通知要求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数字证书费用的收取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价格执行,我厅参考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晋价服〔2014〕119号)文件相关标准和前期的收费论证标准,网上经办服务数字证书服务费由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分中心(RA)按单位人数划分为10人及以下110元,10人以上550元两类标准按年收取服务费。

二、数字证书办理的原则

数字证书办理采用自愿的原则,已办理数字证书的用户将通过互联网进行安全、便捷的人社业务网上办理;未办理数字证书的用户,为不影响业务正常办理和确保网上数据信息安全,将提供工资系统单机版(不支持在线数据传输功能)离线方式,由用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安装后进行业务的办理,届时我们将提供单机版使用的技术支持和操作指导服务。